护理专业委员会
职责:
1、 在护理部主任领导下,根据省卫生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全院护理队伍建设及专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在职教育,包括护士的岗前培训、规范化培训、分层级培训、专科护士培训及护理管理干部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和目标,建立学分制管理,评价培训效果。
3、 负责护生实习的管理。制定临床护理教学考核和评价标准,负责检查、考核教学质量。
4、 结合国内外护理进展及医院开展的新技术与护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组织护理人员进行研究和革新,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
5、 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道德教育及护理文化活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提升护士品质,帮助护士规划职业生涯,促进护理专业发展。
6、 在护理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各专项小组履行对本专项工作的指导、监督、评价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