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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9 00:00:00

                                        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政策解读

一、医药价格改革的重要性
按照“控制群众就医负担不合理增长、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院运行可持续”的原则,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了本次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医药价格改革是湘潭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第一步,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机制、医保支付方式制度、医院内部管理制度等改革,进一步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二、医药价格改革的相关内容
1、改革的目的
  概括为:“三个促进”、“两个体现”、“一个符合”。
  “三个促进”: 第一,促进合理用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全面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第二,促进合理检查。把偏高的大型设备价格降下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第三,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城市公立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差比价不合理,不利于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必须进行改革。
  “两个体现”:第一,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过去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手术费、护理费、诊疗费等)价格太低,使具备高技术、高强度、高风险、高压力特征的医疗服务价值与其他服务行业的劳动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严重扭曲了社会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认同度。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是2002年制定的,10多年来,各行各业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都有增长,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却长期处在低位,缺乏公正认同。第二,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通过把公立医院原来靠药品创收、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三条收入渠道,改成服务收费和政府投入两条渠道,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修正医院收入结构,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让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得到更充分、更持久的体现。
  “一个符合”:符合国际医疗行业规则。医生需要高教育成本、终身接受教育,国际上几乎所有国家医生劳务价值定位都很高,医院支出中,医务人员的劳务支出所占比重也很高,而不是药品和检查所占比重高。因此,应当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来客观衡量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2、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有序解决突出的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促进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  
基本原则: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16个字)。
  3、改革的范围
湘潭市中心医院、湘潭市第一人民医院、湘潭市妇幼保健院、湘潭市中医院、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湘潭市第五人民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湘潭市口腔医院、湘潭市康复中心、岳塘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区厂矿、学校、行业等举办的城市公立医院自主参照执行。
4、改革的实施时点
  新的医药价格方案从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试运行。
 
  5、价格调整对群众就医负担的影响情况
此次价格改革是补偿机制的改革,注重医院、患者、政府三者之间负担的平衡。取消药品加成后的收入差额,根据“价格平移”的原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部分医院自行消化来解决,同时,要求医院加强管理、主动控费。改革后,将有效控制患者就医负担不合理增长。从个体就医来看,将出现费用有降有升的情况,如高血压病、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次均费用有所减少;少部分患者因治疗方式差异、个性化需求、药占比低等原因,个人负担可能略有增加。涉及到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项目价格此次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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