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医医院开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
2016年8月2日,湘潭市中医医院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由党委书记贺山虎主持。贺书记组织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2016年7月8日新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贺书记阐述,《问责条例》共13条,是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根据党章制定的。《问责条例》要求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强调问责工作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规定了六种情形应当予以问责。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条例》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纷纷表示,要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问责条例》融入进去,切实领会《问责条例》实质要领责问责,抓好追责问责,并且将执行《问责条例》与医院当前主要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供稿 人事科科长 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