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157号
采购人(甲方):湘潭市中医医院
供应商(乙方):广州市永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湘潭市中医医院医用吊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的采购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中医医院医用吊桥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1.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157号
1.3项目内容:湘潭市中医医院吊桥设备
2. 合同金额|
设备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 |
金额小计 |
|
干湿分离吊桥 |
美迪尔/宁波 |
M802B |
15套 |
35000 |
525000 |
|
干湿合一吊桥 |
美迪尔/宁波 |
M801B |
1套 |
25000 |
25000 |
以上价款为总价包干价格,包含包装费、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卸货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指导培训费、质保期服务费、商检费、税费等。乙方所投产品如需配套耗材或试剂,需详细提供设备涉及的所有耗材、试剂等名称、中标号、中标价格、国家医保耗材代码、国家产品流水号等。如不提供视为无需配套耗材或试剂,将来若产生耗材或试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设备,甲方将解除合同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 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组织人员供货并安装到位。
3.2 地点:湘潭市中医医院。
3.3 交付方式:收到甲方通知后发货,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货并安装。
3.4质保期:质保期为3年,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付款:
4.1.设备款项:设备装机调试验收合格满一个月后,30日内支付设备总金额的60%;验收合格后满半年,且设备运行正常,30日内支付设备总金额的30%;剩余设备总金额10%待设备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4.2.耗材款项:
(1)所供产品的价格一律按协议价结算。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则该产品可同向同比调整价格。
(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3)甲方按照《湘潭市中医医院关于药品、耗材付款的管理规定》支付乙方货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6年2月6日生效。
8. 合同份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湘潭市中医医院 |
乙方:广州市永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地址:湘潭市雨湖区人民路238号 |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189号1505房 |
|
开户行:交通银行湘潭白石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平架支行 |
|
账号:433641000018110183101 |
账号:3602073009200692097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300445339779Y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8N2E8A |
|
科室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