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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服务】湘潭市职工/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办理通知

发布者:admin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17 09:36:41


湘潭市职工/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办理通知
 
1、按市局要求,市城镇城乡居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意外伤害由保险查勘,病人和家属请在入院48小时内(工作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备案, 雨湖区:吉祥保险52816231;  岳塘区:中华联合保险58253607
2、住院期间需提供资料交至医保办窗口:
①保险公司勘查员出具的勘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住院医生处打印填写意外伤害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医生书写的门诊病历及复印件;
③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④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
⑤机动车驾驶员还应提交有效的个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⑥电动车需提供本人电动车发票或者收据复印件两份。
3、注:特殊情形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居民和新农合医保。 职工医保只需提供资料。
4、雨湖区居民医保意外伤害勘查时间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
湘乡市:居民(意外)0731-56791566 (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职工(意外)0731-52265899(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韶山市:(意外)0731-55681108  (回当地医保局报销)
如政策有变更,以医保局下达相关文件为准。 湘潭市中医医院医保咨询电话 55519203



 
湘潭县职工意外伤害办理告知
 
湘潭县城镇职工医保意外伤害住院期间需提供以下资料交至医保办窗口:
① 住院医生处打印填写《湘潭县职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②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 入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④ 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员还应提交有效的个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电动车需提供本人电动车发票或者收据复印件两份。
注:特殊情形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政策有变更,以医保局下达相关文件为准.
湘潭市中医医院医保咨询电话 55519203



 
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办理告知
 
按县局要求,县城乡居民医保的意外伤害由保险查勘,病人和家属请在入院48小时内(工作日)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备案:0731-58520276 (中国人民保险)
住院期间需提供资料交至医保办窗口:
1、保险公司勘查员出具的勘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医生处打印填写县城乡意外伤害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3、患者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原件
机动车驾驶员还应提交有效的个人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电动车需提供本人电动车发票或者收据复印件两份。
二、县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出院结算时需提供:
1、将出院记录(加盖科室公章)交医保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前)
2、将住院发票复印件(加盖结算处公章)交住院结算处。
注:特殊情形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城乡居民包括原城镇居民医保,学生居民和新农合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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